- 關于印發《土地估價行業違規處罰記分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24年11月07日 點擊次數:31 所屬分類:新聞動態
中估協發〔2024〕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估價(自然資源評價評估)行業協會,土地估價機構及土地估價專業人員:
為進一步規范土地估價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土地估價機構備案工作的通知》和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以下簡稱中估協)相關自律管理制度,中估協會籍與信用評價工作委員會就《土地估價行業自律管理違規處罰記分辦法》(修訂)(中估協發〔2011〕15號)提出對新違規行為的處罰和記分建議,形成了《土地估價行業違規處罰記分辦法補充規定》。2024年8月15日,經第五屆第九次常務理事會通過,現予以印發。
附件:《土地估價行業違規處罰記分辦法補充規定》
附件
土地估價行業違規處罰記分辦法補充規定
一、現場查勘時,估價師未手持或佩戴查勘證與估價對象合影,并將合影作為現場查勘附件之一使用的,應處警示提醒、糾錯檢查,記2分。
二、土地估價機構未建立土地估價報告三級審核制度或出具的土地估價報告未執行三級審核制度的,應處警示提醒、糾錯檢查、責令整改,記3分。
三、出具土地估價報告未按規定進行報告備案的,應處糾錯檢查、責令整改、在土地估價行業內通報批評、信用降級,記6分。
四、估價對象以土地資產為主,應當出具土地估價報告而未出具的,或以出具土地價格相關咨詢報告名義,逃避土地估價行業監管的,應處糾錯檢查、責令整改、在土地估價行業內通報批評、信用降級,記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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